印度尼西亚:为什么是时候处理西帝汶旷日持久的国内流离失所者的需求

来源:国内流离失所监测中心

国家:印尼

 

几乎所有目前因印度尼西亚冲突和暴力事件而流离失所的31,450人都被迫逃离家园的时间超过了15年。 大部分人居住在努沙登加拉帖木兰省(NTT)的西帝汶,并有可能被国家当局和......所遗忘。

目前几乎所有因印尼冲突和暴力而流离失所的31,450人都被迫在多年前比15更多地逃离家园。 大多数人住在努沙登加拉铁木尔省(NTT)的西帝汶,并有可能被国家当局和国际社会遗忘。 东南亚最大的经济体,多年来,印度尼西亚为安置该省境内流离失所者(国内流离失所者)作出了相当大的努力。 在1999和2013之间,由联合国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协助的政府帮助难民营内的一些92,000国内流离失所者在NTT的其他地方定居,其中大部分在西帝汶。 然而,今天,估计22,000人仍然居住在至少四个主要的难民营,无法获得土地,适当的住房和保有权。 成千上万的前流离失所者在全省的一些80安置点也面临着不确定的未来,主要原因是缺乏谋生机会和基本服务的不足。

复杂的流离失所,返回和其他地方的和解模式

继1999联合国主办的东帝汶独立公民投票后,有关240,000人逃离了反独立民兵释放的暴力,并越过邻国西帝汶(联合国,1 March 2000)。 作为对印度尼西亚的支持,许多国内流离失所者被承诺在西帝汶安全,家园,并帮助开始新的生活。

西帝汶旷日持久的国内流离失所者是估计的120,000人的一部分,他们在2002独立之后不会返回,但选择重建他们在印度尼西亚的生活。 当时几乎所有的国内流离失所者都到Kupang和Belu的难民营寻求庇护,并向他们提供援助(难民专员办事处,2月2004,p.1)。 最初被认为是国内流离失所者 - 因为他们只是越过了各省的界限 - 在东帝汶独立之后,那些仍然成为难民的国家。 在联合国难民署(难民专员办事处)不再认为他们在返回时有遭受迫害的危险(难民署,2003十二月号),他们失去了难民地位。 然后政府指定流离失所者为印度尼西亚的warga baru(“新居民”)。[30]

希望在2003结束之前关闭难民营,印度尼西亚政府向剩余居民提供三种形式的援助:返回东帝汶,通过重新安置计划协助在NTT的其他地方安置,或作为全国跨性别移民计划的一部分重新安置人口过剩到人口较少的岛屿(开发计划署,2005,p.45)。 虽然有数千名“新居民”选择在东南苏拉威西定居,但大部分或104,000仍留在NTT。 大部分人,一些是92,000,住在西帝汶的四个部门:Belu(70,000),Kupang(11,000)和北中央帝汶和中南帝汶(11,000)(住房部与IDMC签署,26十月2011)。

当营地正式关闭时,政府和联合国机构提供的人道主义援助在2005结束。 然而,国家和国际上帮助境内流离失所者重新安置的努力一直持续到2013结束。 在2006和2010之间,公共住房部在西帝汶建造了11,000房屋,其中60的百分比用于国内流离失所者,其余的用于贫穷的当地居民(Kompas,15六月2010)。

在2011,总统Susila Bambang Yudhoyono指示公共住房部在2014任期结束后,将所有剩余的难民营居民重新安置。 这符合2010-2014的国家发展政策,该政策将冲突后地区确定为优先发展区(GoI,2010)。 在2011和2013之间,公共住房部拨出2万亿印尼卢比($ 150万元)用于住房建设,使国内流离失所者和当地居民受益(Sianipar,与IDMC,2014,p.7; UCA新闻,26四月2012 ; IDMC采访,6月2015)。

重新安置地点的土地和权属保障不均

印度尼西亚的重新安置过程涉及国家征用土地和随后建造住房。 与国内流离失所者和社区的协商有限,重新安置地点并不总能充分满足国内流离失所者的住房和生计需求(IDMC采访,5月2015; Sianipar,存入IDMC,2014;联合国人居署,10月2011)。 对于那些愿意离开营地的人来说,可持续移民安置的一个主要障碍是缺乏购买土地的资金以及缺乏政府支持(IDMC采访,5月2015; UCA新闻,26 11月2014)。 多年来在偏远的重新安置地点报告的主要挑战包括住房质量差,缺乏基础设施以及获得基本服务和生计机会的机会有限(联合国人居署,1月2014,p.7; JRS,3月2011;年龄, 2009; La'o Hamutuk,11月2003)。

确定可用的重新安置土地也是一个挑战。 政府倾向于专注于建造房屋,无论是军事还是私人承包商,有时还没有与土地所有者签订征地程序。 有些房屋也是在adat(习惯)或有争议的土地上建造的。 由于土地所有权几乎没有或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有些地方的国内流离失所者一直面临被土地所有者驱逐的风险(雅加达邮报,4九月2014;联合国人居署,一月2014,第7页)。 例如,在Kupang,当地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人员和国内流离失所者告诉IDMC,Oebelo和Manusak等地方的土地只由政府部分支付,部分人有被驱逐的危险(IDMC采访,5月2015)。 Toelnaku网站中被移居Kupang摄政的国内流离失所者面临类似的问题,促使他们返回难民营(IDMC采访,5月2015)。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缺乏促进国内流离失所者和当地社区融合的努力,缺乏保有权保障。 在贝鲁,国内流离失所者与当地人分享历史和文化关系促进了在古邦的土地获取,但缺乏种族和文化联系使得国内流离失所者面临整合和获得土地的更多挑战(澳大利亚国立大学,8月号2014 p.12;联合国人居署, 1月2014,p.8; IDMC采访,5月2015)。 如果国内流离失所者确定的土地属于政府所有,那么流离失所者更容易获得所有权或其他形式的保有权保障,这增加了国内流离失所者留在新家的机会。 同样,当流离失所者通过与当地社区谈判购买土地时,这通常会导致更加可持续的重新安置(Sianipar,IDMC,2014,p.20; IDMC采访,5月2015)。

支持政府的一些国际干预措施试图解决当地社区表达的关切,有时甚至是彻底的敌意。 难民专员办事处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在2003实施了试点项目。 这些项目包括提供新的或改进的基础设施等激励措施。 这通常鼓励当地人向流离失所者出售土地,并促进其可持续的重新结算(Sianipar,与IDMC签署,2014,p.28; UNDP,2005,p.48)。

难民营解决方案的障碍

截至2015中旬,IDMC估计至少22,000国内流离失所者尚未安置,并住在集中在Kupang和Belu社区的四个主要阵营(雅加达邮报,17一月2014)。 根据2014 1月份的最新政府数据,Noelbaki,Tuapukan和Naibonat难民营中有四分之一以上的国内流离失所者(UN-Habitat,January 2014,p.75)。 在Belu,Haliwen营地是估计3,500国内流离失所者的家园。 许多小型营地分散在贝鲁和北帝汶中央部队(独联体帝汶,与IDMC合作,5月2015)。

位于主要道路上,靠近古邦和阿坦布阿的城市,营地通常提供学校,医疗保健和生计机会。 然而,生活条件在很大程度上不足,大多数国内流离失所者生活在破旧的基本避难所,卫生条件差(IDMC采访,5月2015)。

国内流离失所者最关心的问题是他们缺乏权属安全和获得农地的机会有限。 政府一直不愿意给营地中的流离失所者提供安全的居住权,因为这与官方的重新安置政策相抵触。 在某些情况下,土地所有权不明确或存在争议,使流离失所者不确定他们将被允许逗留多久(IDMC采访,5月2015; JRS,March 2011)。 纳博纳特营在军队控制的土地上。 在2013中,军方通知居民他们将需要离开,为训练场地让路。 一项非正式安排允许居民留下来,但他们仍然生活在恐惧中,最终被驱逐(IDMC采访,5月2015; UCA新闻,26十一月2014)。

一些国内流离失所者已经成为劳动者,小规模供应商和摩托车司机,而另一些人则靠编织,打磨石头和从森林中采集根部谋生(IDM访谈,5月2015; ANU,August 2014 p.14)。 然而,许多国内流离失所者有农业背景,依赖土地求生,替代性行业并不总是能保障生计安全。 有些与当地社区缔结了分成协议,但这些协议几乎没有提供安全保障。

优先考虑“快速解决”非参与式解决方案

由于缺乏有关流离失所者的准确数据,阻碍了国内流离失所者解决方案的计划受到阻碍。 继尤多约诺总统决定完成2014所有流离失所者的重新安置之后,省当局与独联体帝汶人居署合作,开展了一项数据收集工作,重点是前难民人数和住房需求。 然而,由于资金有限,该调查仅在Kupang摄政(IDMC采访,5月2013)中进行。

政府在2001中采用的国家IDP政策以及在2004中停用的国家IDP政策除了在其他地方归还和结算外,还提供了本地整合。 然而,在西帝汶,这种选择并未提供给国内流离失所者,因为政府重点关注重新安置问题,往往匆忙地进行规划,咨询和社区建设的努力不足(IDMC采访,5月2015; Sianipar,与IDMC,2014 ,第47页; JRS,March 2011)。 政府官员通常不了解持久解决方案的国际指导,并倾向于将流离失所问题视为短期现象,并通过“快速解决方案”(IDMC采访,May 2015)加以解决。

自从2010以来,政府在1998-2002时期正式考虑了所有在印度尼西亚流离失所的人,并且考虑到他们的需求与其他非流离失所的穷人群体没有区别,他们未能可持续地返回或在其他地方定居。 2010-2014国家发展计划给西帝汶等冲突后地区的优先重点确保了对生活在那里的脆弱群体的特别关注,尽管没有区分流离失所和非流离失所人群(GoI,2010,p。 50)。

在2014早期,国家发展规划机构Bappenas与西帝汶地方当局和人居署进行了磋商,并承诺将其与长期国内流离失所者合作的经验作为2015-2019国家中期发展计划(RPJMN)的输入。 特别是,Bappenas承诺确保包括国内流离失所者在内的弱势群体的土地和住房权利将由RPJMN(雅加达邮报,16 January 2014)解决。 然而,当RPNMN在2015早期发布时,它不再将冲突后地区列为优先事项,这反映了官方认为需求已经得到解决。 尽管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CESCR)在6月份向印度尼西亚政府提出了建议,要求在RPJMN中纳入有针对性的政策,以解决国内流离失所者的需求(OHCHR,2014 June 19)。

联合国难民署和开发计划署等机构协助政府进行重新安置工作,直到2005。 随后的国际援助主要通过欧盟的连根拔起援助计划(AUP)实施,该计划优先重视营地和重新安置地点的水和卫生设施,生计和教育(欧盟,2006;欧盟,2007;人居署,10月2011;雅加达邮报,16 May 2012)。 由联合国人居署在2012和2013之间实施的最后一个由AUP资助的计划被设想为一个逐步淘汰项目,旨在建立当地政府和当选官员向长期流离失所者,特别是妇女和儿童提供援助的能力,并确保他们在西帝汶的可持续一体化(人居署,1月2014)。 2014将欧盟的优先事项转移并将援助缩减至印度尼西亚等中等收入国家意味着AUP计划的资金不会延长(Devex,20 1月2014; IDMC访谈,5月2015)。

结论

现在援助已经结束,至少22,000国内流离失所者发现自己有被遗忘和进一步陷入贫困和边缘化的危险。 政府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帮助那些仍然在西帝汶流离失所的人克服持久解决方案的障碍。

•省级机构需要恢复在2013的Kupang进行的数据收集工作,并将其扩展到其他机构,特别是Belu。

•Bappenas应确保国内流离失所者的具体需求反映在国家和地方发展计划中。

•仍然在难民营中成功安置国内流离失所者的关键是确保场址建在国内流离失所者有安全使用权的土地上。

•应该努力将所有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国内流离失所者纳入征地过程以及设计和建造能够获得谋生机会的新住房。

•印度尼西亚政府应该认识到地方一体化是一种持久的解决办法,并考虑在四个主要的难民营中规范土地使用权,改善水和卫生服务,从而为国内流离失所者提供更多的改善家园的动力。

•国际发展界应提供技术援助以进行更广泛的数据收集,并确保政策和方案符合国际标准,特别是“联合国国内流离失所指导原则”和机构间常设委员会“国内流离失所者持久解决方案框架”。

毫无疑问,印度尼西亚既有手段也有能力解决西帝汶国内流离失所者的突出需求。 现在需要的是有足够的政治意愿去实现几年前接近16对那些选择加入印度尼西亚的人的承诺。 实现持久解决方案的核心是国内流离失所者参与方案规划。

[1] IDMC认为,仍然居住在西帝汶和印度尼西亚其他地方的难民营和重新安置地点的前东帝汶难民是国内流离失所者,他们未能通过当地融合或在其他地方实现持久解决办法,机构常设委员会关于国内流离失所者持久解决方案的框架。

从ReliefWeb标题http://bit.ly/1IoPe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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