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武裝衝突中的醫院:國際人道法的指導

戰爭期間根據國際人道法標準對傷者和醫務人員提供特殊保護

在悲慘的戰爭場景中,國際人道法(IHL)成為文明的燈塔,為手無寸鐵的人和那些致力於提供救濟和治療的人提供保護。 根據國際人道法,包括醫院在內的衛生設施和單位不應受到攻擊。 這種保護延伸到傷者和病者,以及醫護人員和用於醫療救護的運輸車輛。 這些規定幾乎沒有例外,但武裝衝突期間傷病者享有哪些具體保護?

傷者的一般權利和保護

在武裝衝突期間,傷者和病者的照護包括需要醫療照護且沒有或不能再參與敵對行動的任何個人,無論是軍人或平民。 根據國際人道法,所有傷者和病者都享有以下一般權利:

  • 受人尊敬:他們不應該受到攻擊、殺害或虐待
  • 受保護:他們有權獲得援助並免受第三方傷害
  • 尋找和收集:必須尋找和營救傷者和病者
  • 無差別護理:必須根據醫療標準以外的任何標準無差別地接受護理

國際人道法允許「盡可能」進行研究和援助,即考慮到安全條件和可用手段。 然而,缺乏資源並不能成為不採取行動的理由。 即使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衝突的國家和非國家各方也必須盡最大努力確保傷者和病者得到醫療救治。

特定保護和失去保護

如果醫護人員、醫療單位和機構、醫療運輸車輛受到攻擊,為他們提供的具體保護將付之東流。 因此,國際人道法向這些人提供了特定的保護; 衝突各方在他們履行專門醫療職責時必須尊重他們,不得不幹擾他們的工作。

如果醫療機構被用來實施“對敵人有害的行為”,則可能會失去國際人道法賦予的保護。 如果對醫療單位或機構以這種方式使用有任何疑問,則假定它們沒有這樣做。

遵守國際法及其後果

對敵人有害的行為,可以使醫療機構或單位受到攻擊; 可能嚴​​重危及委託其照顧的傷者和病者; 也可能引起對醫療機構工作的不信任,從而削弱國際人道法的整體保護價值。

在對失去受保護地位的醫療機構發動攻擊之前,必須發出警告,並在適當情況下發出時限。 發出警告的目的是讓有害行為停止,或在有害行為持續存在時,安全疏散與此類行為無關的傷者和病者。

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有關傷者和病者福利的人道主義考慮也不能被忽視。 必須盡一切努力確保他們的安全。

衝突各方的義務

相稱性原則對攻擊方仍然具有約束力:必須仔細權衡透過攻擊已失去受保護地位的醫療設施所獲得的軍事優勢與損壞或摧毀此類設施可能造成的人道主義後果。 只要操作可行且相關,就應採取額外措施,盡量減少此類攻擊對衛生服務的直接和間接影響。

在武裝衝突期間尊重人的生命並保障傷者和醫務人員的權利仍然是絕對必要的,這不僅受到道德尊重的保障,而且受到國際人道主義法嚴格規範的保障。

資源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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