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角 - 懷孕期間心律失常的治療

與未懷孕的人群相比,心律不齊在妊娠中很少見,每1.2名孕婦中約有1000例發生心律失常。 但是,它們會對母子健康產生負面影響,特別是如果導致灌注不足時。

因此,緊急解決這些問題很重要。 此外,重要的是要理解,由於抗心律不齊藥物和鎮靜的電療法的潛在作用,懷孕後的心律失常的管理與未懷孕的患者可能會有很大差異。 因此,這是對孕婦的評估和管理的簡要回顧,他們可能會向急診科出現心律失常。 病理性心動過緩在妊娠中非常罕見,因此本文不予介紹。

 

妊娠期心動過速的處理:XNUMX例

案例1: 一名約37週胎齡的1歲女性G0P17出現在急診科(ED),主訴心臟跳動。 她否認有任何病史。 她的心律為每分鐘180次跳動(bpm),但否則她的生命體徵在正常範圍內。 她否認胸痛。 她的心電圖(EKG)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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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一位21歲的G1P0女性在大約16週孕週出現暈厥的主訴。 她帶著頭昏眼花的態度來到教育署,但是警覺,有針對性,能夠交談。 她確實抱怨一些輕微的胸痛。 她的心率是160 bpm,她的血壓是85 / 60 mmHg。 她的其他生命體徵在正常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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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一位40歲的G4P3女性在大約12週胎齡出現後,在過去幾天感到心悸。 她否認胸痛,暈厥或氣短。 她否認任何過去的病史並拒絕服用任何藥物。 她的初始心率是165 bpm(不規則),她的血壓是130 / 80 mmHg。 她的心電圖顯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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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生理學:簡要回顧

懷孕中的心律失常可能是由多種原因引起的,包括先天性心髒病,通道病和其他結構性心髒病。 例子包括沃爾夫·帕金森氏白病,肺動脈高壓,主動脈根部擴張的馬凡綜合症,致心律失常的右心室發育不良,甚至冠狀動脈疾病。

它們也可能是由於非妊娠患者中常見的原因所致,例如特發性,感染/敗血症,電解質異常,藥物,毒素,肺栓塞和甲狀腺功能亢進。 與一般人群相似,在評估心律不齊的根本原因時也應考慮這些原因。

對於某些懷孕的患者,心律失常可能是先前診斷出的心髒病或初次出現所致。 由於許多生理變化和對心血管系統的壓力,懷孕可能會導致一些患有未確診的結構性心髒病的女性引起心律不齊。

另外,在患有已知的快速性心律失常的婦女中,懷孕可能導致復發的風險增加或心律失常惡化。 除猝死或無法解釋的死亡家族史外,還應獲得徹底的結構性心髒病家族史和個人史。

心悸通常是良性的,威脅生命的心律失常在妊娠患者中罕見,但從急診醫學的角度來看,更嚴重的心律失常的評估總是必要的。 如前所述,評估潛在的可逆原因,如感染,甲狀腺功能亢進和毒素很重要。 但是,如果沒有發現潛在原因和/或患者不穩定,則需要進行醫療和/或電氣管理。

 

不穩定的節奏

在任何不穩定的患者中,美國心臟協會(AHA)提出以下建議(所有C級建議 - 專家的共識意見,案例研究或護理標準):

(a)將患者置於完全左側臥位以緩解大動脈腔壓迫。

(b)通過面罩管理100%氧氣以治療和預防低氧血症。

(c)理想情況下,應在膈肌上方建立靜脈通路(IV),以確保藥物能夠充分分佈到循環中(不受妊娠子宮阻塞)

(d)評估患者症狀的任何潛在原因。

但是,就像在非孕婦患者中出現不穩定的心動過速引起血液動力學損害一樣,也需要立即進行直流電複律。 總體而言,已發現DC心臟復律術在妊娠的所有晚期都是安全的,但確實存在引起胎兒心律不齊的較小風險。 因此,強烈建議在可能的情況下進行心臟復律並同時進行胎兒監測和緊急剖腹產(C胎)。 處於妊娠後期的婦女應使其骨盆向左傾斜以減輕對腔靜脈的壓迫,但是在此過程中,包括加藥,與未懷孕的患者相同。 在難治性病例中,較高劑量的能量(高達360J)仍然對母親和胎兒都是安全的。

 

用於鎮靜的藥物選擇 (用於心臟復律)

本文也不打算成為懷孕期間安全鎮靜的回顧。 然而,一些關於妊娠鎮靜的優秀文章包括:

Neuman G,Koren G. MOTHERISK ROUNDS:安全性程序性鎮靜在懷孕。 J Obstet Gynaecol Can 2013; 35(2):168-73。

Shergill AK,Ben-Menachem T,Chandrasekhara V等人。 孕婦和哺乳期婦女內鏡檢查指南。 Gastrointest Endosc。 2012; 76(1):18-24。

 

穩定的快速性心律失常

懷孕期間的大多數心律失常是穩定的,可以用保守療法進行治療。 有症狀和/或有快速心律失常並可能導致負性血流動力學或生理並發症的患者應考慮藥物治療。 當然,任何顯著的急性血液動力學妥協都應引導提供者考慮復律,正如上文所述。

另外,如前所述,應該進行徹底的病史和身體排除,以排除心律失常的任何可逆原因,如肺栓塞,甲亢,出血或感染。 先前發作史和/或結構性心髒病病史也很重要。 一旦排除可逆原因並獲得完整的病史,可以考慮需要藥物治療的主要的穩定性心律失常。

母體和胎兒服用任何藥物的風險均應在給藥前進行檢查。 大多數抗心律不齊藥物在懷孕期間尚未得到系統的研究,因此,應將所有抗心律失常藥物視為對懷孕有害。

除胺碘酮和阿替洛爾被標記為D類外,這些藥物中的大多數都被標記為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C類。作為審查,C類意味著不能排除風險,應將任何C類藥物僅在潛在利益大於對胎兒的任何潛在風險時使用。 D類表示有風險證據。 這種藥物可能有好處,但應在給藥前告知患者所有藥物風險。

應該注意的是,自2015年XNUMX月起,FDA開始對懷孕類別標籤進行更改,並且將逐步淘汰字母的使用。 代替字母,將提供基於每種藥物風險的敘述性摘要。

30年2015月2001日之後提交給FDA的任何藥物將立即使用新格式,並且3年5月以後批准的任何先前處方藥將在XNUMX-XNUMX年內具有新標籤。 因此,到目前為止,這些抗心律失常藥物大多數仍處於舊字母類別標籤下,但將來可能會發生變化。

受精後頭8週,致畸風險也是最高的,因此,尤其應仔細考慮早孕婦女接受藥物治療(18)。 這並不是說在懷孕的其他階段沒有風險,但在頭八週後胎兒的風險顯著降低。

最後,應該記住,許多懷孕的生理變化會影響藥物代謝。 其中一些變化包括血漿容量增加,血漿蛋白減少,藥物腎清除率改變以及胃腸道吸收改變。 黃體酮水平也增加,這可能會影響肝臟代謝。 因此,在該患者群體中施用最低有效劑量的藥物是謹慎的。

 

結論

雖然存在一些差異,但妊娠期心動過速性心律失常的治療與非妊娠患者非常相似。 直流電複律應始終在血流動力學不穩定的患者中進行穩定期可能發生室上性和室性心律失常的藥物轉復 患者。 懷孕期間沒有藥物是完全安全的,但是 大多數被評為C類 在懷孕期間,如果收益超過風險,則可以給予藥物治療。  胺碘酮和阿替洛爾是應該避免的兩種藥物 在懷孕的病人,特別是在孕早期。 β受體阻滯劑或鈣通道阻滯劑的速度控制是室上性心動過速患者的一種選擇,他們不是立即接受心臟復律的患者卒中風險仍應考慮在內,風險患者應該用LMWH抗凝 或維生素K拮抗劑(僅在2中nd 第一和第二rd 三個月而不是在懷孕的最後一個月)。 最後, 在指示藥物治療或複律時,應密切關注母親和胎兒的心臟監測和緊急C部分的可用性。 最後,但重要的是, 產科和心髒病學諮詢 每當患有心動過速性心律失常異常的懷孕患者出現在急診室時,都要謹慎。

 

案例解決

案例1: 這種情況下的病人有 新發作AVNRT。 她的電解質正常,甲狀腺功能正常,感染檢查陰性。 由於她的生命體徵穩定,並且否認胸痛, 腺苷6mg IV推動 管理。 她的節律恢復到正常的竇性心律,她出院時心髒病學和產科隨訪。

案例2:這個病人有 不穩定的室性心動過速。 她是 立即用直流心動。 最終發現她有右心室(RV)流出道心動過速。 諮詢了產科和心髒病學,患者被接納進行孕婦和胎兒心臟監測。 她最終出院時接受了β受體阻滯劑預防和心髒病隨訪。

 案例3: 最後一位病人 伴有快速心室反應的心房顫動。 她的感染檢查也是陰性,她的甲狀腺功能檢查和電解質是正常的。 由於她的症狀已存在數天,因此選擇了速率控制。 美托洛爾 得到了,她實現了足夠的速度控制。 在心臟復律前,她因經食道迴聲入院,最終她心臟復律回到正常的竇性心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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